近年来,我市机构编制系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持续巩固提升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和修订40余项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制定《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出台机构编制审批(审核)事项办理规定,印发机构改革落实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归口领导、归口管理等有关要求,制定或修订部门“三定”规定,切实将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到实处。率先在全省制定机构编制工作流程,明晰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获批全省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试点,建立“4 4”评估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机构编制动议和论证水平。出台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等专项管理制度,夯实规范管理基础。率先在全省出台机构编制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和审计监督作用。探索出台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受理、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等制度,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通过机构编制纳入巡察审计,实现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条例》全覆盖。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培训课程,编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上讲台,向部门负责同志宣传讲解,推动“关键少数”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开展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专题培训,通过科长讲堂等方式,推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学深走实。以全市组织人事干部为重点对象,与南京大学、湖南大学等重点高校合作举办专题培训班,提升机构编制系统干部依法依规办事能力。编印20余项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汇编,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解读;结合体制调整、改革实施等工作,主动对外宣讲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内容;围绕“12·4”宪法宣传日等,开展法规制度宣传“进机关”“进社区”,提高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知晓度。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执行“一支笔”审批和归口管理要求,通过“四看、四问”,提高机构编制事项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提高机构编制事项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全市352家单位开展机构改革履职情况评估,分析研判出6大方面问题,提出具体破题举措。先后开展开发区运行体制、经济发达镇改革等20余次专项评估,帮助重点领域破题增效。选取市经信局等3家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激发部门内生动力。对3批次19家单位开展市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4批次13家单位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市直9家部门开展实名制数据专项督查,针对发现问题,采取情况通报、责令限期纠正、暂停受理机构编制事项等方式,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